乘郵輪離開日本時忘記辦理海關確認,90日內再次到日本還可以退稅嗎?

說明:日本的事後退稅式免稅制度(先支付含稅價格,海關確認後再退款)將自2026年11月1日起開始。至2026年10月31日為止,現行免稅制度(於收銀處直接以未稅價格購買)仍持續適用。除特別註明外,以下回答說明的是2026年11月1日起的制度。

原則上,如離境時沒有完成所需海關確認,單憑再次到日本並不能保證可就上次免稅購物獲得退款。購買後90日的期限並不代表可以隨時補辦錯過的離境手續。

海外出發或終點在海外的郵輪:須於日本境內最後一個停靠港,在寄艙前使用指定電子終端完成海關確認。單是登記退款方式並不足夠。

日本出發及返回日本的「飛航+郵輪」特例:如符合指定行程條件,郵輪暫時到海外港口後返回日本,旅客再從日本機場最終離境,可於最後離境機場辦理海關確認;郵輪暫時離境時毋須辦理。

如在海外發着郵輪的日本最後一個停靠港漏辦確認,不能追溯補辦該次離境的手續。官方公開資料未有明確涵蓋所有日後再次入境的情況,請勿自行假設可退款;應向海關、購物店舖及退稅服務商說明行程、購買日期及紀錄狀態後查詢。海關結果一旦確定為「不適用免稅」,便不能更改。

本頁面提供一般資訊。手續及規則可能有所變更,也可能因店舖、退稅服務商、機場或港口而異。請查閱最新官方說明;個別購物及退款問題請向店舖或退稅服務商查詢。

參考:日本觀光廳:旅客版退稅制度常見問題;日本國稅廳:退稅制度常見問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