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1月1日起免稅制度有哪些改變?新舊制度差異比較
日本免稅制度新舊比較表(2026年11月1日修訂)
① 購買・退稅流程
| 比較項目 | 舊免稅制度(至10/31) | 退稅方式(11/1起) |
|---|---|---|
| 店內支付價格 | 未稅價格(免除消費稅) | 含稅價格(含消費稅支付) |
| 消費稅退還 | 購買時免除。也有在免稅櫃台購買後退還的情況 | 出境時經海關確認後退還 |
| 登錄退款方式 | 原則上不需要 | 依照免稅店等的指示登錄所需退款資訊 |
| 出境・攜出期限 | 無新制度的90天期限 | 需在購買日隔天起90天內接受海關確認 |
| 海關確認的地點・時機 | 原則上於安檢後的海關確認。託運的免稅品於託運前確認 | 於安檢前的一般區域、向航空公司託運行李前確認 |
| 海關確認的結果 | 未將免稅品攜出境時,原則上徵收消費稅 | 未能接受海關確認時不予退稅 |
關於海關確認地點,大阪海關的資料中也整理了新舊差異。
② 商品・包裝規則
| 比較項目 | 舊免稅制度(至10/31) | 退稅方式(11/1起) |
|---|---|---|
| 物品分類 | 分為一般物品與消耗品 | 取消分類 |
| 免稅購買最低金額 | 原則上每類未稅5,000日圓以上 | 不分類,未稅5,000日圓以上 |
| 消耗品購買上限 | 同一店鋪每天未稅50萬日圓以下 | 取消上限 |
| 消耗品特殊包裝 | 需要指定的特殊包裝 | 取消特殊包裝要求 |
| 購買物品的用途限制 | 限於日常生活使用的物品 | 取消用途要求。但出境時可攜出的數量等有限制 |
| 不屬於免稅對象的商品 | 金・白金條塊、明顯供營業或販售用的商品等 | 金・白金條塊、金幣・白金幣、消費稅非課稅物品等 |
| 高額商品(未稅單價100萬日圓以上) | 傳送一般購買紀錄資訊 | 必須設定商品詳細資訊(品牌名・型號・序號等) |
③ 店鋪・制度・會計
| 比較項目 | 舊免稅制度(至10/31) | 退稅方式(11/1起) |
|---|---|---|
| 免稅店類型 | 一般型・手續委託型・自動販賣機型 | 統一為一般型(自動販賣機型保留) |
| 委託免稅手續櫃台 | 原則上於特定商業設施內等委託 | 特定商業設施外也可委託。但需於銷售當日辦理手續 |
| 日本人暫時回國者的確認文件 | 護照及在留證明或戶籍附票影本 | 除以往文件外,記載國外遷出的個人編號卡(My Number卡)也可使用 |
| 購買紀錄資訊的傳送 | 傳送至國稅廳系統 | 仍需傳送 |
| 會計・帳務處理 | 作為免稅銷售處理 | 銷售時作為課稅銷售,取得並保存海關確認資訊後轉為免稅銷售 |
| 另行寄送(旅客本人以EMS等寄往海外) | 特例已於2025年3月31日廢止 | 仍無特例 |
| 店鋪直送制度 | 在一定條件下依消費稅法第8條免稅 | 依消費稅法第7條出口免稅處理。無需一般免稅銷售手續及提供購買紀錄資訊 |
參考資料・出處
本頁根據國稅廳及觀光廳公布的資料,整理2026年11月1日起消費稅免稅制度的主要變更重點。
※本頁是根據公開資料獨立編輯的參考資訊。具體適用條件及最新規定,請確認國稅廳・觀光廳的官方資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