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. 沒有在離境的機場或港口辦理手續
說明:日本的事後退稅式免稅制度(先支付含稅價格,海關確認後再退款)將自2026年11月1日起開始。至2026年10月31日為止,現行免稅制度(於收銀台直接以未稅價格購買)仍持續適用。除特別註明外,以下回答說明的是2026年11月1日起的制度。
根據日本的免稅制度,離開日本時須攜帶全部免稅購買的商品接受海關確認。
從國內航班轉乘國際航班離境時,在離開日本的最後一個機場接受海關確認。
如果在國內航班的出發機場使用將行李直接託運到海外目的地的「直掛行李」服務,在轉乘國際航班的機場將無法出示免稅商品,可能無法獲得退款。
如果需要託運免稅商品,請在轉乘國際航班的機場先領取行李,攜帶全部免稅商品完成海關確認後,再作為國際航班行李重新託運。
此外,乘坐郵輪從日本出境時,也須在日本國內最後辦理出境手續的港口接受海關確認。
如果轉乘國內航班或乘坐郵輪,請事先確認接受海關確認的地點和行李的處理方式。
本頁面是依據2026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日本事後退稅方式免稅制度所整理的一般參考資訊。實際手續與規則可能因店家、退稅服務商、機場或港口而異,也可能有所變更。請向日本政府或購物的店家確認最新資訊。

